虚增收入4.6亿!北京文化被罚,时任副董事长3年市场禁入

中新经纬客户端8月27日电 27日盘后,证监会公告称,拟对北京文化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证监会指出,2020年12月,证监会依法对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北京文化)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北京文化子公司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2018年虚假转让《倩女幽魂》和《大宋宫词》两部电视剧的项目投资份额收益权,虚增收入4.6亿元,虚增净利润1.91亿元,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近日,证监会对北京文化下发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拟依法对公司及董事长宋歌、董事张云龙等17名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并对时任副董事长娄晓曦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来源:证监会网站

证监会强调,财务造假和虚假信息披露严重侵蚀市场诚信基础,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始终是证监会监管执法打击的重点。

下一步,证监会将深入贯彻中办、国办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落实“零容忍”工作方针,坚持分类监管、精准打击,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各种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推动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同样是在盘后,ST北文(原北京文化)发布公告称,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1】4 号)。

来源:ST北文公告

北京证监局介绍,北京文化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18年7月,北京文化子公司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世纪伙伴)将影视剧《大宋宫词》15%的投资份额收益权作价10800万元转让给海宁博润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下称海宁博润)。2019年1月,海宁博润向世纪伙伴支付首笔转让费2300万元。该项业务在北京文化2018年年度报告中确认收入10188.68万元。

世纪伙伴与雅格特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下称雅格特)签订《项目转让协议》,世纪伙伴将影视剧《倩女幽魂》60%的投资份额收益权作价38000万元转让给雅格特。协议显示的签署时间为2018年12月10日,实际上该协议并非在2018年签署。2019年3月,雅格特向世纪伙伴支付首笔转让费5500万元。该项业务在北京文化2018年年度报告中确认收入35849.06万元。

经查,《大宋宫词》《倩女幽魂》投资份额收益权转让未真实发生,交易资金系由北京文化授权娄晓曦(时任北京文化副董事长、世纪伙伴董事长)全权负责的舟山嘉文喜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娄晓曦安排、组织、实施上述虚假转让投资份额收益权,虚构资金循环,流回世纪伙伴。

世纪伙伴虚假转让《大宋宫词》《倩女幽魂》投资份额收益权,导致北京文化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虚增收入合计46037.74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追溯调整前)比例为38.20%,虚增净利润19108.02万元,占当期净利润(追溯调整前)比例为58.94%。北京文化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以上违法事实,有相关合同、银行流水、记账凭证、公告文件、相关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以及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等证据在案证明。

北京证监局指出,北京文化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时任北京文化副董事长、世纪伙伴董事长娄晓曦知悉、组织、实施财务造假行为,导致北京文化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是北京文化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北京文化董事长、时任总裁宋歌全面负责公司整体管理工作。董事、副总裁张云龙分管财务工作。宋歌、张云龙未能对世纪伙伴进行有效管控,审批案涉投资份额收益权转让合同,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是北京文化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北京文化电视剧事业部总经理、世纪伙伴副总经理陈颖,代表北京文化电视剧板块参与年报审计,发起投资份额收益权转让流程,参与案涉虚构资金流转指令下达,是违法行为的参与者及主要执行者,是北京文化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时任财务经理贾园波以会计机构负责人身份保证北京文化2018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是北京文化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董事陶蓉、丁江勇、杜扬,时任董事会秘书陈晨,时任财务总监张雅萍,副总裁邓勇,独立董事邸晓峰、褚建国,时任独立董事李华宾,监事刘伟、张润波、金波在2018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是北京文化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北京文化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娄晓曦、宋歌、张云龙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三、对陈颖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四、对贾园波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五、对陶蓉、丁江勇、杜扬、陈晨、张雅萍、邓勇、邸晓峰、褚建国、李华宾、刘伟、张润波、金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来源:ST北文公告

此外,鉴于娄晓曦组织、实施案涉财务造假,导致北京文化信息披露违法,违法情节严重。北京证监局拟决定:对娄晓曦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财务数据方面,ST北文半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实现营收2156.57万元,同比增长281.79%;归母净利润亏损4506.26万元,同比缩窄29.92%;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0629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