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农商银行员工挪用资金、违法放贷 案发后逾700万资金未收回

近日,南县农商银行又一名前员工因触犯刑法获刑。

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显示,2016年2月至2019年6月期间,被告人周某兵利用自已担任湖南省南县农村商业银行中鱼口支行客户经理的职务之便,采取借用或冒用他人名义办理贷款手续、收取还款不入账、增大贷款额度等手段,利用35人名义挪用南县农商银行贷款资金共计人民币576万元,供个人使用进行投资经营、偿还自己名下的责任贷款本息等,至案发时止涉案贷款均未归还。

除了挪用贷款资金外,周某兵还存在违法发放贷款的犯罪事实。

经查,2016年6月至2018年4月期间,周某兵在担任南县农商银行中鱼口支行客户经理期间,明知吴某等人利用自己的身份信息为他人办理贷款,仍然为吴某等7人办理了贷款手续,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人民币138万元,案发后,贷款均未收回。

2019年9月10日,南县公安局将被告人周某兵传唤到案。到案后,被告人周某兵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南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兵身为南县农商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法院一审判决,对周某兵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