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改逃税限额以逮捕

政府已将逮捕和起诉被告的消费税逃税上限提高了一倍,达到2千万卢比,并要求官员在技术性案件中不要诉诸刑事条款。

中央关税局(CBEC)在一份命令中说:“已决定修改中央消费税的限额,以保持中央消费税和服务税的惯例统一。”

CBEC称,此后,只有在逃避中央消费税或滥用CENVAT信用额的违法行为等于或超过2000万卢比的情况下,方可逮捕和起诉该人。

2015年10月,与消费税相关的犯罪的货币上限设定为1千万卢比。

相关新闻巴西敦促印度削减鸡肉产品进口税巴西表示愿意从印度进口小麦,大米计划建立国家商业登记册:报告

该命令说:“再次重申,在技术性质的情况下,不应诉诸逮捕和起诉,即,对关税的附加要求基于对法律解释的意见分歧。”

CBEC表示:“由于逮捕会影响个人的人身自由,因此,只有在仔细检查法律和事实方面后,才应高度责任和谨慎地行使这一权力。”自2013年5月10日起,对违反服务税的行为进行了逮捕。随后通过《金融法》进行的修正将逮捕的可能性限制为“仅当某人收取任何金额的服务税,但未在自该日期起计六个月的期限内将所收取的金额支付给中央政府的贷方时才予以逮捕。付款到期,金额超过2千万卢比。”CBEC表示,进行逮捕的先决条件包括谨慎行使权力,因为逮捕会影响人身自由,而且这种行动应能经受司法审查。

它说,即使条件满足,也不意味着必须逮捕。

一旦确定了犯罪的法律成分,只有在确定被指控的犯罪者很可能会因其不受限制的行动而妨碍进一步调查的过程并且可能篡改证据或恐吓时,专员才应继续逮捕。或影响证人。

它说:“如果涉嫌的犯罪者正在协助调查,并且已积蓄了至少一半的逃税,那么就没有必要进行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