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竞合时代的区域自由贸易新范式

在新冠肺炎疫情依然找不到最优解、区域与全球公共产品供给因受保护主义、单边主义影响而面临动力不足等问题的当下,《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签署,是向不确定的世界经济注入可预期增长红利要素的关键之举。

有国际主流财经媒体对此发表社评,指出在自由贸易的好处受到质疑、世界各地对全球化担忧上升之际,《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签署,不仅具有很强的象征意义,更提醒世人:自由贸易是实现更大繁荣的最佳途径。

的确,当向来主张自由贸易,且从中获得太多利益的资本主义世界,近年来开始出现某种意义上的抗拒自由贸易倾向时,特别需要国际社会有实力参与主体以实际行动展现出对自由贸易或曰贸易与投资便利化的大当量支持。而涵盖亚太地区最具增长活力经济体的RCEP,无疑是对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最好注脚。

就RCEP的15个成员国的国情、经济发展水平与制度文化而言,能够在不到十年的时间里通过谈判最终达成高水平贸易协定,本身就是凝聚成员国的国家智慧和集体智慧的代表作。众所周知,自从亚当·斯密开创现代经济学以来,自由贸易作为古典经济学的核心理念之一,在推动全球经济增长以及增进各国民众福祉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亦是全球经济繁荣的最重要动力之一。但自2017年以来,全球贸易受到了具有某种强烈政策偏好的因素干扰,主要经济体之间的贸易摩擦不断加剧,以至于2019年全球贸易量出现了最近十年来的首次下降。而被广泛视为全球在贸易领域最重要公共产品的世界贸易组织(WTO)面临着存续危机,表明个别国家的“败德行为”正在破坏自由贸易的基石,堪称后布雷顿森林体系时代的全球贸易体系正面临着重大挑战。

所幸的是,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服务贸易正成为国际贸易中最具活力的组成部分,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发布的《2019世界贸易报告》,从2005年至2017年全球服务贸易平均每年增长5.4%,预计未来20年里这一趋势还将保持下去。中国则是全球服务贸易增长的主要推动力量之一。这也是人均GDP跃上1万美元的中国向全球范围内的贸易伙伴释放发展红利的真实体现。

细观RCEP的全部20章条文,尽管内容十分丰富甚至某些条文较为复杂,但最具显性特征的是降低关税。例如,货物贸易零关税产品数整体上超过90%,服务贸易和投资开放水平显著高于原有的“10+1”自贸协定,同时新增了中日、日韩两对重要经济体之间的自贸关系。特别是中日作为全球第二、第三大经济体之间的关税减让安排,将大大促进东亚经济贸易一体化。而具有指标意义的放开和统一成员国内部商品贸易的原产地规则,即原产地规则的统一,将十分有利于推动更加广泛意义的亚太自贸区(FTAAP)进程。熟悉进出口业务的人都知道,当出口商只需一份原产地证书即可与RCEP协定中的任何成员国合作伙伴进行贸易时,其战略价值就不仅仅是便利化和节约交易成本的相关制度安排,而是维护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的重要保障。

中国目前已在亚太乃至全球产业链上、中、下游三个环节扮演着双重地位角色。中国不仅是全球中间品最大提供者,而且随着我国近年来致力于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中国开始在全球产业链扮演着承上启下的核心角色。中国不仅在包括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逐步攀升至全球价值链的中高端环节,而且在全球产业链分工的中低端环节,已形成了以中国为上游国,越南等地区性制造中心为下游国的国际分工格局。中国也由此构建了更具活力的内外经济联动体系。而在RCEP的框架下,中外资企业将基于产业与技术分工构成新的利益共同体,无论是对中国企业拓展全球化产业链,还是向区域成员国释放来自中国的资源配置与相关发展红利,均是十分有益的结构化安排。

应该说,无论是中国与全球主要经济体之间的产业链分工与合作,还是中国作为全球产业链与供应链的中枢,其形成与发展,都有内在的经济逻辑。既具有全球工业生产与产业格局变迁的周期性与阶段性特点,也具有周期内的稳定性特征。

从全球产业发展史来看,18世纪下半叶至20世纪80年代,全球相继出现了由英国、美国、日本、德国作为“世界工厂”、“世界制造中心”的产业分工格局转移,前后持续了200年左右。随着中国在20世纪90年代起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并以2001年加入WTO为标志全面融入全球产业链,中国也得以在2010年前后成为在全球制造业高、中、低三个产业链均比较完整的新兴经济体。也正是自那个时候开始,中国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最重要力量,并向区域和全球不断释放来自中国的增长红利。这波红利的释放,未来将基于制造业的升级、高水平开放以及金融国际化等而陆续展开,而RCEP的适时签署与落地实施,将使释放的增量红利,可能持续30年之久。显然,这将构成21世纪上半叶经济全球化和投资贸易进一步便利化的新动力。

竞合时代,亚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距的RCEP成员国,通过达成高水平自由贸易协定,不仅有效回击了近年来盛行的贸易碎片化、块状化以及国家层面的利己主义,而且有望通过后续的落地实施为全球新型多边投资贸易协定的可复制与推广提供新的发展范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