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C和RERA冲突在某些破产程序中显而易见:Assocham

一份Assocham报告观察到,在解决银行家和购房者的利益方面,《破产与破产法典》(《守则》)与《房地产(法规与发展)法》似乎相互抵触。

“最近一段时间,IBC与RERA之间的冲突在许多破产程序中脱颖而出。...在某种程度上,IBC和RERA的地区在运营中可能会发生冲突。IBC允许公司申请破产以减轻债务人或债权人的负担,而RERA则着眼于减轻购房者的负担,并试图使开发商或建筑商在项目延迟的情况下承担责任。” Assocham-Thought套利文件说。

根据IBC的规定,购房者是“无抵押债权人”,因此,要优先获得补偿的是那些向开发商提供贷款的机构债权人或其他债权人。它说,混乱的范围在RERA和IBC上都普遍存在,法律指出它将凌驾于其他法律之上。

“ 2016年颁布的两项法律可能是最好的意图,但是,在解决银行家和购房者的利益方面,《破产与破产法》(《守则》)和《房地产(管理与发展)法》似乎相互抵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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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与Amrapali项目有关的最新案件中,最高法院裁定,金融债权人不能接管属于购房者的房屋。换句话说,最高法院在债权人之前维持购房者的权利。

这充分说明了IBC与RERA之间的根本矛盾–一种试图将债权人置于首要地位,另一种试图将消费者置于债权人之前。自2016年5月IBC立法以来,在2016年3月RERA通过之后,法律专家认为,如果发生冲突,《破产法》将取代RERA。它补充说,在某些情况下,这可能会破坏制定RERA的消费者安全的实际目标。

该报称:“两者之间的根本矛盾可能将案件拖至司法和法律论坛。”

鉴于最近的破产法立法,RERA可能不会制定单独的条款来处理破产问题,将破产法与RERA同步可能是解决此问题的更好方法。 Assocham秘书长D S Rawat说。

房地产业的监管仍然是其增长的重要动力。从长远来看,一个组织良好且受到监管的房地产行业比没有组织的房地产行业更有可能快速增长。

该报告说,有效实施RERA可能会极大地改变该行业,尤其​​是住宅房地产行业的构成,运营和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