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险企分支机构不可跨经营区域变更营业场所

中新经纬客户端9月13日电 银保监会网站13日发布《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

《办法》提到,保险公司注册资本为两亿元人民币的,在其住所地以外每申请设立一家省级分公司,应当增加不少于两千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在五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可不再增加。

《办法》要求,保险公司申请筹建省级分公司,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符合申请人自身发展规划;上一年度及提交申请前连续两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不低于15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不低于75%;提交申请前连续两个季度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B类以上;具备良好的公司治理,内控健全,上一年度公司治理评估结果为C级以上;具备完善的分支机构管理制度;有符合省级分公司总经理任职条件的筹建负责人;符合准备金监管要求;符合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相关要求;已设立的省级分公司运转正常;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筹建省级分公司以外分支机构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符合申请人自身发展规划;上一年度及提交申请前连续两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不低于12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不低于75%;提交申请前连续两个季度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B类以上;保险公司具备良好的公司治理,上一年度公司治理评估结果为C级以上,上级管理机构内控健全有效;符合准备金监管要求;有符合拟设机构主要负责人任职条件的筹建负责人;符合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相关要求;拟设机构的上级管理机构开业满三个月,省级分公司在其所在地市设立分支机构不受此限制;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此外,《办法》还提到,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可在申请设立时确定的经营区域范围内变更营业场所,不可跨经营区域变更。(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