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部门发布加快培育新型消费实施方案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首发上市和再融资募集资金

3月25日,国家发改委、中央网信办等28部门联合发布《加快培育新型消费实施方案》,共24条细则,包括加大金融、财政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融资支持新型消费领域。进一步支持在线教育、智慧出行、“互联网++医疗健康”等新型消费多领域发展,培育壮大零售新业态。探索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布局、消费相关用地用能新模式等。其中,《方案》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首发上市和再融资募集资金,或到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公司债、可转债及资产支持证券融资,拓展新型消费领域融资渠道。

在引导社会资本融资上,《方案》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首发上市和再融资募集资金,或到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公司债、可转债及资产支持证券融资,拓展新型消费领域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新型消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推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在支持新型消费发展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在加强金融支持上,《方案》提出,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管控有效和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审慎规范发展消费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加大对新型消费领域信贷支持力度。组织开展金融科技应用试点,完善非接触式金融服务。按照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一视同仁的原则,持续完善监管制度,将所有互联网保险业务纳入监管。加快推进保险线上化进程,丰富保险产品供给,为互联网场景下的交易、支付、出行等提供更多风险保障。

《方案》还提出,将制定发布跨境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完善跨境支付服务相关监管制度。组织市场主体开展日韩等境外个人境内移动支付便利化试点工作,提升入境游客境内支付体验。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支持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在强化财政支持上,《方案》提出,支持省级人民政府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支撑新型消费发展、有一定收益但难以商业化合规融资的公益性项目建设。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支持包括新型消费领域企业在内的市场主体更好发展。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相关企业数字化转型。研究推行政府购买优质在线教育服务,并将相关服务纳入地方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方案》对多个新型消费领域提出了细则。在线教育方面,《方案》提出,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推动教育信息化发展,将实施教育大资源共享计划。智慧城市与智慧出行方面,《方案》提出,协同发展智慧城市与智能网联汽车,打造智慧出行平台“车城网”。互联网医疗方面,《方案》提出,支持实体医疗机构从业医务人员在互联网医院和诊疗平台多点执业。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定点。打通互联网医院和实体医疗机构的数据接口,逐步推动医药保数据互联互通。

在推进充电桩建设和平台经济发展的同时,《方案》也提出,鼓励充电桩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引导外卖、网约车、电子商务等网络平台合理优化中小企业商户和个人利用平台经营的抽成、佣金等费用,用技术赋能促进平台内经营者降本增效。

同时,《方案》还鼓励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等创新措施优化移动支付等相关收费,降低中小商户支付服务成本。加快数字人民币的试点推广,优先选择部分新型消费活跃的城市进行试点,着力提高金融运行效率、降低金融交易成本。

此外,《方案》提出,将优化消费相关用地用能支持。对于不适合成片开发的部分乡村旅游、民宿、户外营地及其他消费相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探索符合实际的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新模式。支持各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探索二三产业混合用地方式,合理增加能更好满足居民消费需求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