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会满五千字发言划重点:谈了A股波动、IPO撤回、注册制

A股市场下跌到什么程度监管层会出手?怎么看待IPO排队和撤材料的现象?注册制改革接下来将怎么做?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最新的演讲中给出回应。

“市场波动很正常,我认为,只要没有过度杠杆,就不会出大事,关键是要有一个合理的资金结构。”在中国证监会3月20日发布的《易会满主席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圆桌会上的主旨演讲》中,易会满表示,目前A股市场杠杆风险总体可控。

近期IPO高比例撤回,市场传出国内IPO申报正在全面收紧。对此,易会满表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不少保荐机构执业质量不高,不少中介机构尚未真正具备与注册制相匹配的理念、组织和能力,还在“穿新鞋走老路”。

易会满进一步透露,对此,证监会正在做进一步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将采取针对性措施。对“带病闯关”的,将严肃处理,决不允许一撤了之。

关于注册制改革的下一步,易会满也给出明确表态,那就是坚定注册制改革方向不动摇。

易会满表示,注册制改革是这一轮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牛鼻子”工程,目前改革已经取得突破性进展。总的看,注册制相关制度安排经受住了市场的检验,达到了预期效果。接下来证监会将坚定注册制改革方向不动摇,继续坚持稳中求进,扎实做好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试点评估,完善注册制全流程全链条的监管监督机制,为全市场注册制改革积极创造条件。

以下是澎湃新闻记者从易会满5225字发言稿中梳理的八大要点。

要点一:没有过度杠杆,就不会出大事

在A股历史上,只要市场有所回暖,场外配资便会趁机“抬头”。荐股相关的黑色产业链不仅威胁着投资者的资金安全,更有市场观点认为,杠杆资金进入股市必然造成股价暴涨暴跌。

“市场波动很正常,我认为,只要没有过度杠杆,就不会出大事,关键是要有一个合理的资金结构。”针对市场杠杆问题,易会满指出,这几年,证监会深刻汲取股市异常波动的教训,关注场内场外、境内境外、各类市场主体,坚持看得清、可穿透、管得住,通过一系列措施控制好杠杆资金规模和水平。

“目前,A股市场杠杆风险总体可控。”易会满表示。

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在强调场外配资违法性的基础上,明确了场外配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场外配资参与者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和责任。

证监会此前曾明确表示,场外配资活动本质上属于只有证券公司才能依法开展的证券融资融券业务,相关机构或个人未取得相应证券业务经营资质从事场外配资活动的,构成非法证券业务活动,属于违法行为,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证监会也曾表态,持续推进打击场外配资违法违规行为常态化。对场外配资活动,证监会将持续加大监测力度,积极调查处理,及时予以曝光,严格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要点二:部分学者、分析师关注外部因素远远超过国内因素

10年期美债收益率向来被视为全球风险资产定价的锚。在春节后A股市场大幅调整过程中,许多市场人士将调整的一个重要原因归结为美债收益率飙升可能引发流动性担忧。

易会满显然也关注到了这个情况,他说:“当前,市场上也出现了一些有趣的现象。比如,部分学者、分析师关注外部因素远远超过国内因素,对美债收益率的关注超过LPR、Shibor和中国国债收益率,对境外通胀预期的关注超过国内CPI。”

虽然易会满表示,对这种现象他不作评价,但对照新发展格局,建议大家做些思考。

要点三:防范外资大进大出、妥善处置中概股问题

有序推动资本市场制度型对外开放,方向是明确的。从中国资本市场目前外资参与情况看,持股市值和业务占比均不到5%,这个比例在成熟市场中并不高。下一步,证监会还将坚持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对机构设置,开办业务、产品持开放支持的态度。

但同时,易会满也表示,要注重统筹开放与防范风险的关系。

“当前要注意两方面情况。”易会满称,一是防范外资大进大出,二是妥善处置中概股问题。

易会满表示,对于资本正常的跨境流动,我们乐见其成,但热钱大进大出对任何市场的健康发展都是一种伤害,都是要严格管控的。在这方面,应该加强研判,完善制度,避免被动。

对于中概股问题,易会满说,证监会一直在寻求与美方相关监管机构加强合作,多次提出解决方案,但始终未得到全面的积极的回应。

“我们坚信,合作是共赢的选择,要想解决问题必须坐下来,分歧只能通过协商来解决,别无他路。”易会满指出。

要点四:投资者购买基金的比例在快速提升,这是很好的趋势性变化

关于投资者结构问题,易会满称要提升专业投资的占比。“这两年公募基金、阳光私募、券商资管发展比较迅速,投资者购买基金的比例在快速提升,这是很好的趋势性变化。”

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显示,按基金成立日进行统计,截至3月20日,2021年以来新基金发行规模已突破1万亿,达1.06万亿元,较2020年一季度的5163亿元同比增长105%。

不到一个季度发行规模突破万亿元,这在公募基金发行史上是绝无仅有的,即使是“日光基”“高比例配售基金”频出的2020年,基金发行规模直到6月份才突破万亿元。

不过,资管行业能否适应财富管理的新趋势新要求,易会满表示需要认真评判,“尽量解决不平衡,缩小供需质量缺口,不能反复走弯路。”

要点五:注册制绝不意味着放松审核

科创板用260天将注册制从理念变成现实,创业板用119天完成了注册制从增量到存量的突破。2021年,深市主板、中小板也将迎来注册制改革,中国资本市场将进入全面注册制时代。

进入2021年,A股首发审核从严。除了过会率大降、终止审核企业增多外,主动撤回材料终止审查的企业也大幅增加。这些情况令正在走向全市场的注册制改革成为业界热议的话题。

争议最核心的问题莫过于两个。一是企业大量撤回,是企业质量太差,还是中介执业太差?注册制审核收紧,不就回到核准制老路了吗?

对此,易会满表示,将坚定注册制改革方向不动摇,继续坚持稳中求进,坚持系统观念,扎实做好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试点评估,完善注册制全流程全链条的监管监督机制。

那么,注册制究竟要不要审?易会满的答案是,有必要。

“由于股票公开发行涉及公众利益,全球主要市场都有比较严格的发行审核及注册的制度机制和流程安排。美国监管机构有庞大的专业团队分行业开展审核工作。香港交易所和证监会实行双重存档制度,均有审核,只是侧重点不同。因此,注册制绝不意味着放松审核要求。”易会满强调,现在科创板、创业板发行上市,交易所都要严格履行审核把关职责。证监会注册环节对交易所审核质量及发行条件、信息披露的重要方面进行把关并监督。

“从实践情况看,这些安排行之有效,也很有必要。”他称。

那么,只要信息披露就可以上市吗?易会满的答案是,还不够。

注册制强调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发行条件更加精简优化、更具包容性,总体上是将核准制下发行条件中可以由投资者判断事项转化为更严格、更全面深入精准的信息披露要求。

“但中国的市场实际决定了,仅仅靠形式上的充分披露信息还不够,中国股市有1.8亿个人投资者,这是哪个国家都没有的,我们必须从这个最大的国情市情出发来考虑问题。我们始终强调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在审核中对信息披露质量严格把关。同时,我们还要考虑板块定位问题、是否符合产业政策等。”易会满称,这是当前阶段的必要务实之举。

要点六:对IPO“带病闯关”严肃处理,决不允许一撤了之

从核准制到注册制,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角色发生了很大变化,以前的首要目标是提高发行人上市的“可批性”,也就是要获得审核通过;现在应该是要保证发行人的“可投性”,也就是能为投资者提供更有价值的标的,这对“看门人”的要求实际上更高了。

“最近,在IPO现场检查中出现了高比例撤回申报材料的现象,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看,并不是说这些企业问题有多大,更不是因为做假账撤回,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不少保荐机构执业质量不高。”易会满称,从目前情况看,不少中介机构尚未真正具备与注册制相匹配的理念、组织和能力,还在“穿新鞋走老路”。

易会满进一步透露,对此,证监会正在做进一步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将采取针对性措施。对“带病闯关”的,将严肃处理,决不允许一撤了之。

“总的要进一步强化中介把关责任,督促其提升履职尽责能力。监管部门也需要进一步加强基础制度建设,加快完善相关办法、规定。”他称。

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已有70家注册制公司终止IPO进程,其中绝大多数都是主动撤回申请文件的。其中21家公司是在3月份终止,33家是在2月份终止,余下的16家是在1月份终止。

分保荐机构统计可知,中信证券“最受伤”,其保荐的9家公司在年内终止IPO。其次是华泰联合和中信建投,均有5家公司终止IPO。

要点七:当下IPO排队与历史上“堰塞湖”是有区别的

“近期,市场对IPO排队现象比较关注。有观点认为,既然实行了注册制,发行就应该完全放开,有多少发多少。我们认为,排队现象是多重因素造成的,总体上反映了中国实体经济的发展活力和资本市场的吸引力在逐步增强。”易会满解释称,这与历史上的“堰塞湖”是有区别的,以前IPO停停开开,预期不明朗,有的排队要两三年;注册制改革后,注册审核周期已经大幅缩短,接近成熟市场。

在易会满看来,要实现资本市场可持续发展,需要充分考虑投融资的动态积极平衡。只有一二级市场都保持了有序稳定,才能逐步形成一个良好的新股发行生态。

“当前,我们正按照优化服务、加强监管、去粗取精、压实责任的思路,充分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积极创造符合市场预期的IPO常态化。”易会满称。

要点八:让做坏事的人付出惨痛代价

易会满明确,监管就是要创造良好生态,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让各方都愿意来、留得住。

一方面强化“零容忍”的震慑,让做坏事的人付出惨痛代价。比如,信披违法罚款上限从6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欺诈发行最高刑期从5年提高到15年;建立了“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机制,进一步畅通了投资者依法维权渠道。再如,对发行人和中介机构“一案双查”,实施中介机构资金罚和资格罚并重,加大中介机构追责力度。

另一方面加快推动市场各方归位尽责。坚持“敬畏市场、敬畏法治、敬畏专业、敬畏风险,发挥各方合力”的监管理念,引导上市公司诚信经营、守正创新,大力弘扬“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行业文化,积极倡导理性投资、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的理念,各方共建共治共享的发展格局正在逐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