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出台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

●本报记者昝秀丽

中国证监会1月29日发布实施《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证监会发行部副主任李维友当日在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回答中国证券报记者提问时指出,在试点注册制的背景下,开展首发企业现场检查仍然有必要性。

他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以贯彻实施新证券法为契机,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常态化开展问题导向及随机抽取的现场检查,聚焦重点问题,不断提升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针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发行人信息披露及中介机构执业质量问题作出分类处理,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保持高压态势,压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坚持从严审核,严把资本市场入口关,支持优质企业上市,努力打造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

适用于交易所各板块

《检查规定》规范了首发企业现场检查的基本要求、标准、流程及后续处理工作,明确了检查涉及单位和人员的权利义务,压实了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并加强了对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规定》共二十三条,对现场检查适用范围、检查对象、检查程序、监督管理措施等内容进行了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证券交易所各板块的首发申请企业均予以适用,检查内容为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及中介机构执业质量。二是确定检查对象。检查对象按问题导向和随机抽取两种方式确定。问题导向企业由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审核或注册部门确定,随机抽取工作由中国证券业协会依照相关规定实施。对于问题导向企业,结合重点存疑事项的性质和内容开展现场检查,并可以围绕前述存疑事项对检查范围进行必要拓展;对于随机抽取企业,重点围绕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等事项开展现场检查。三是规范检查程序。规范组建检查组、采用检查方式、确认检查事实等全流程内容,确保检查工作的独立、公正、客观、高效。四是压实各方责任。对于检查发现首发企业信息披露和中介机构执业质量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有关人员不予配合检查的情形,明确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开展穿透式重点检查

李维友介绍,新证券法明确规定了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证券发行注册制度,要求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证监会在总结2014年以来持续对首发企业开展现场检查的基础上,为贯彻落实修法精神,做好配套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首发企业信息披露监管,严把IPO入口关,压实中介机构尽职,从源头上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检查规定》。

李维友表示,在试点注册制的背景下,开展首发企业现场检查仍然有必要性。

一是首发企业现场检查是严格实施IPO各环节全链条监管的重要举措。(下转A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