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扬:改变监管思路 应对数字经济带来的三个挑战

数字经济进入金融领域之后,使金融领域产生革命性的变化,不断有新的事物产生。数字经济也带来了很多新的挑战。概括地说,第一个挑战是出现的很多新的产品,是逃逸在传统的监管或者是管理范围之外的。因为新的产品不断出现,而且是用一种解构的方式不断出现,这些产品是独立在交易的,于是就有可能逃逸在监管之外。比如,互联网中的很多“币”,就不具备完全的货币性。有很多非常迁延性的问题,必须在这个范围内得到解决,而这些事情都是数字经济带来的挑战。

第二个挑战是安全问题,很多传统的东西都变成了数字,而且数字是可以被使用的。有一些掌握技术的或者掌握信息的人,能够透过网络去侵犯别人的隐私,个人的安全、企业的安全、社会的安全、国家的安全都可能受到影响。

第三个挑战是不当竞争问题。不久前发布的《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点中了问题的要害。数字经济的发展,非常可能出现赢者通吃。一方面它在细化,不断解构;一方面会产生赢者通吃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反垄断就更为重要了。

所以,监管手段就必须与时俱进。我们知道传统的监管手段是建立在原有的非数字化信息基础上的。从金融的角度来说,首先我们就有了法定准备金率的要求,而后展开风险拨备制度、资本金管理制度、单笔信贷中抵押制度、担保制度等等,这些都是防范风险的手段。但是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特点,是事后的。

但是在数字经济的环境下,在金融科技的环境下,一切变过来了,获得的信息是事前的,而且是主动的,所以整个模式都不相同。商业模式不同的情况下,用老的办法去监管当然就出现了问题。

比如,证券化的方式,实际上是风险分担,资金的提供者和后面交易活动的组织者分开,让本来只是由金融机构个体承担的风险,由社会广泛承担。现在我们用这样一种助贷的方式,联合贷款的方式,所产生的风险的格局是不一样的。传统理解不断被解构,风险特征不断改变,我们恐怕需要面对这种状况,而且要承认它是一个常态。

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就需要有应对之策。数字经济的发展,使得事情发生了变化,变化的起点是解构,而解构人不断逃逸现有监管的框架,逃逸现有的安全体系。我们必须要把它抓住,抓回来。

对于这个问题的解决办法,无非是两个思路。

第一个思路是监管机制。原来的监管机制是机构监管,“谁家孩子谁抱”。这个思路现在行不通了。这个孩子姓李,他干姓杨的活,监管起来就出现了错位。于是应该转到更新的监管理念上去。主要分为两种理念:一是功能监管,按照做什么来分类,做什么就归某一个专业的监管机构监管。如此一来,现有的很多活动,一些组织架构,特别是治理体系,就要调整。二是行为监管,分清做的什么以及有没有资质去做这个事。在这个市场结构中,不同的参与主体到底承担什么责任。前者,像西方发达国家,好几十年前就实现了;后者,在美国的2007年、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对行为的监管在新修改的法律里面也体现得非常清楚。

除此以外,监管的对象也应该调整。要盯着有没有关联交易,有没有平台垄断,有没有产权没有受到保护的情况,有没有私人的信息被侵蚀的情况,有没有权力被滥用的情况,国家的安全有没有被损害的情况,这些对我们提出了新的要求。

总之,数字经济的潮流是势不可挡的,我们所有的活动都会被卷入数字潮流之中。数字经济彻底地改变了经济活动的样貌,改变的方向就是不断解构,把它分成专业的分工,在专业分工的基础上进行更加有效率的交易。此外,这个过程中出现了新的风险,这并非是它有意要造成的风险,而是我们没有跟得上。我们的监管、安全体系要与时俱进,跟上数字经济发展的特征,跟上步调。